很多公司在与新入员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后,并不会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给员工,而是选择将两份合同都收回去,请问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当然不合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只要自己能每个月拿到工资并且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那即便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也没有什么问题,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劳动合同不在手对员工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劳动仲裁的案件中,能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就是劳动合同。
很多公司很聪明,将两份劳动合同都收回去后,既没有替员工购买社保,每个月的工资又是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这么一来如果员工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话,就会十分困难。
一旦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的任何诉求都无法通过《劳动合同法》去主张,例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等。
哪怕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激烈到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的地步,劳动合同也是能够证明员工薪资报酬、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等基本权利的证据,一旦公司的行为与当初承诺的不一样,员工至少可以拿劳动合同出来就事论事。
碰到“劳动合同不在手”的情况,我们只需要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行了,这是最快的解决方法,根据规定,劳动监察大队也会出面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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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
1、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02 -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员工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应当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到员工手上,如果将两个劳动合同都收回去的话,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侵害了员工的权益。
如果劳动者碰到劳动合同被单位收走的情况,必须要重视这件事情,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应该保留一份,这个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职场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风险,如果劳动者随时离开用人单位,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是很难获得赔偿的,并且没有了劳动合同的束缚,很难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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