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最不想遇到的就是意外。如果伤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就必须提出索赔。不过,很多人对索偿程序并不清楚。他们经常要跑到几个受伤的单位,仍然没有完成有关的手续。下面,面试网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事故发生后容易混淆的鉴定项目:
一、工伤认定
如果你在上下班的路上受伤,你可能会参与工伤赔偿。但是,无论伤害的严重程度,都需要识别,一旦确认为工伤,工伤保险就会得到补偿。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工伤的认定由劳动部门负责。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并结合有关证据制作“工伤证明”。
劳动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受损害人不同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而工伤认定,只是决定受伤者是否属于工伤,可以适用工伤保险规定进行处理,但不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要确定具体的薪酬标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价。但是工伤是公认的主导程序,每个人都应该优先处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评价是指通过评价一个人从事体力劳动的能力来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劳动能力评价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知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明确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分析。
认证机构通常是由劳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认证时,必须提交工伤认定书作为凭证。
劳动能力评价结果分为10个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是,所得结果只能用于工伤处理的计算和确定,不能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工伤事故之后,什么时候开始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三、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类似于以往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但鉴定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不同。
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登记鉴定机关进行鉴定,需要收取相应的鉴定费。
评估的最终结果是计算和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常见于交通事故纠纷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纠纷。
四、有何区别
事故发生后,许多当事人不知道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法律关系。未能区分两者,及时确定相应的,导致部分合理数额的赔偿没有及时提出要求。
要记住,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工伤和评估劳动能力;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需要确认残疾。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是双重赔偿,有时双方都需要处理鉴定问题。
由于劳动能力评估和残疾评估都需要在正确的时间进行,如果错过了时间,就有可能造成无法识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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