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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不得从事的工作;解读劳动合同法之“竞业限制”

来源:黄冈求职网 时间:2021-06-02 作者:黄冈求职网 浏览量:

浏览下面的内容,你将了解到这4个问题:竞业限制是什么鬼?哪些“童鞋”受到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内容是什么?执行竞业限制有啥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特定劳动者的限制,具体是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竞业限制的人群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要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

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与特定人员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

3、竞业限制的内容有哪些?

受到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另外,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也就是你在原单位所干的事,现在你不能做了,当然这个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受到竞业限制,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

竞业限制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主张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这个人民法院是支持的。

5、法律依据:

0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风险提示

诚信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义务,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石。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来讲是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自身生产经营遭遇不正当竞争而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性协议,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然而部分劳动者忽略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然的竞业限制义务,将竞业限制理解为离职后才需要遵守,这显然是片面的。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当诚实守信,忠实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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