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或者财产担保。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结婚、生育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我听后十分振奋。随着二胎政策落地,女性出现就业难、平等就业机会少的尴尬境遇,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市政协委员杨爱玲表示,本次报告为稳定女性就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杨爱玲表示,她一直十分关注女性就业问题,现代女性所承担的社会角色逐渐增大,特别是在全面实施二胎政策等情况下,女性主要承担了生育和照顾后代的社会责任,在求职时遭遇忽视、排斥、歧视等问题有所加剧,用人单位在招用、录用人员过程中时常发生不公平问题。“我们要明确,女性生育二胎不仅仅是为了家庭,也是在为社会作贡献,全社会有责任保障她们平等就业。”杨爱玲建议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入手,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
首先,政府出台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制度文件,人社部门进一步畅通女性就业维权渠道,建立快查快处维权机制,为此类维权开通“绿色通道”。其次,企业制定制度保障,多发掘女员工身上特有的细致、严谨、认真的工作特点,定向培养女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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