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需要安排职工进行值班,“值班”和“加班”是一个概念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法律对于值班工资有无明文规定呢?且听小编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值班
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二、加班
指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三、区别到底是啥
1、安排加班和值班的目的不同
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单位安排的且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从而完成生产任务的行为。
而值班只是单位因特殊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的行为。
解读:也就是说,安排加班是为了让你多干本职工作,多完成本职任务的行为而值班只是安排你这么一个人到相同或不相同的岗位上去做一些非生产性的任务而已。说白了,值班就是让你发挥余热。
2、加班和值班工资发放法律依据不同
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有严格法律规定要求的,单位若不发放加班费则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和加以赔偿。
值班的工资报酬发放标准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多是以值班津贴或补助的形式体现,有些单位甚至是无偿值班的,虽不人性化但也未尝不可。
3、加班和值班安排程序和时间限制不同
加班是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劳动者同意后才能进行的,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加班时长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而值班是单位自主用人权的体现,劳动者不得拒绝且值班时长没有限制。
4、加班和值班工作地点不同
加班地点原则上必须是原部门原岗位。也就是加班地点原则上是固定的。
值班地点可以是原部门原岗位也可以是指定的办公室或宿舍,甚至也可以是家里(只要有需求你能按时返回公司即可),也就是说值班地点可以不固定。
5、加班和值班任务性质不同
加班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就是属于谁的工作谁做。不可能存在不同岗位替别人加班的情形。
值班具有轮流性质,工作内容较简单,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值班谁都可以胜任。
6、加班和值班期间是否允许休息不同
加班期间肯定是不允许休息的,因为单位支付了加班费。值班期间是允许休息的,只要有需要时你能及时处理即可。
因此是否允许休息也成了界定加班或值班行为的最直接依据。
四、值班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
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
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单位安排“值班”变相成了“加班”怎么办
怎么办,老办法,照样怼他。
首先收集相关材料,根据以上区别加以仔细辨别,一旦认定单位安排的“值班”属于变相“加班”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拒不支付的,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去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举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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