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的劳动者来说,目前深圳的劳动者无疑是最幸运的,不论在劳动法律的普及方面,还是在执行方面,深圳都可以作为标杆。有很多员工维权胜诉的案例,在其他地方的员工看来,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深圳有一组数据显示,在劳动争议中,最终企业胜诉的比例不超过26%,也就是说员工的胜诉比例超过70%以上,但大多是在二审之后才胜诉。
工厂之乱象,并非法律之缺漏,更多的是执行层面的缺失!工厂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有很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惯例。
工厂主要乱象及违法之处!
乱象之一: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强制员工自己写“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申请书”。
大部分员工也都知道,社保是强制缴纳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而随着公司劳动违法成本的逐渐增大,很多公司也不敢完全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很多公司仅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只为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因为这四种缴纳额度很小。而占大头的养老保险,公司就想出一个歪招,让员工自己写申请放弃购买。
虽然申请书的确是员工本人写的,有些可能还真是员工本人自愿写的。但这种申请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员工一样可以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社保。
乱象之二: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却让员工在签收表上签字。
公司被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弄怕了,所以现在很多公司也是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仍然心有不甘,所以想出不给本该属于员工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同时又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字。这样,员工既没有理由说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理由说公司不给自己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但当从证据链角度,员工如果提出这个问题,最大的结果就是说劳动合同有给员工,但属于员工自己弄丢。
乱象之三:义务加班、公司自创26天上班制,只为避开加班费。
即便在深圳,目前有很多公司仍然采用26天上班制,表面看起来给的工资和其他公司同岗位差不多,但每月要比其他公司多上四天班。公司已在工资结构上做好了手脚,这四天班的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工资内。
公司暗示平时要多加班,但又以公司不知情、属于员工个人行为把自己的责任撇的干干净净!
乱象之四:公司要辞退员工前,采用调岗、精神折磨等各种非正常手段来对待员工。
最常见的,如果公司想辞退某个员工时,不会依照法律规定去辞退,而是采用非正常的调岗、工作中精神折磨的方法,让员工自己受不了而主动申请辞职。而在执行过程中,员工又无法取得任何相关证据,造成公司用这些手段不用承担任何后果。而对员工来说,却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乱象之五:工资发现金,没有工资条,员工只知道工资总数,不及时发放工资蔚然成风!
很多公司为了避免员工发现工资发放中的漏洞,仍然通过发放现金的方式,而且不给员工工资条等,员工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所以很难发现工资发放过程的问题。
不及时发放工资就更不用说了,大部分公司能晚发工资就晚发工资,反正在员工坚持不住的时候,工资就发放了!
乱象之六:公司的人事人员以如何规避劳动法、侵害员工合法权益为傲。
其实不能完全怪人事人员,很多时候是因为老板的观点造成的。说直白点,就是整天研究如何坑害员工劳动权益,同时又不被劳动法给制约,也就是所谓的擦边球!不知道这是员工的不幸,还是HR从业者的悲哀!
乱象之七:为了维护地区和谐就业,帮企业阻碍合法维权的员工。
这个很多员工都遇到过,公司有很明显的违规行为,而且也侵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满心期待的去申请维护权益,结果得到的答复是消极的,无形中增加了员工的维权成本。这一点深圳就做的非常好,在员工申请仲裁前,会对员工申诉的情形做一个大概的判断,但是否继续申请仲裁由员工自己去决定。
众人皆知的乱象,员工为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仍然如此之难?
为什么那么多员工仍然说劳动维权难,甚至很多员工直接放弃了。
是员工不懂法吗?很明显不是,大部分员工对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能说个一二三来。
一、法规始终是条款性的东西,最终还是要靠证据来实际证明。
很多员工都能看出公司违反了哪些条款,但是实际情况预估不足,说到收集证据,就很难得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甚至陷在自己主观想法当中。主观的想法,甚至是发生的事实,只要没有实际有效证明证明,那也等于零。
二、员工无法发现在整个过程细节方面的漏洞。
公司在劳动关系上作出某一行为时,乍一看整个流程完美,该有的手续和材料都有,一般员工也看不出来。实际上很多劳动维权的胜诉,并不是因为公司大方面的违规,还正式某个小的地方出现纰漏,比如一个选项、一个签名!
三、企业对当地贡献给员工维权产生的压力。
引进一家企业或者出逃一家企业对当地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不论是就业岗位,还是消费经济等,所以来自企业方的压力也是巨大的。而对员工来说,每年来来往往无数人,单个员工并不会对当地产生任何影响。
所以为了权衡这种关系,大部分时候地方还是偏向于企业,毕竟这样做利大于弊。
四、真正能给员工一个交待的是市中院深圳省高院,带来是的员工巨大的维权成本。
毕竟要考虑企业在地方的影响,所以在前期员工胜诉的概率小,除非是一些过分违规的企业。而往往劳动维权的翻转就是从市中院开始。但劳动维权的标的金额少,如果花个两年,减去自己所付出的,已经远远不值得了。所以大部分员工都会去平衡收获与付出。
只能靠自己的员工,日常工作中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际上,作为员工,除了学习相关的法律外,更要多学习实际的案例,这样才能知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有哪些意外情况!同样的情形,因为提供的证据不同,导致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截然相反。但总体来说,我们要遵循以下几个大的原则!
一、只要涉及签字方面,特别是疑似不合理不合法的方面,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后再签。特别在劳资关系敏感期间,必要时直接拒绝签字。
基本上公司能给员工设坑的签字方面主要包括:岗位调整、工资调整、上班时间调整、辞退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处罚单、绩效考核表等。
二、有些没有签字的情况,也要避免形成口头协议成发生事实。
在公司里,有一些方面即便拒签了,但如果因为你个人疏忽造成事实发生超过一定时间,那么也视为你同意。这是很多员工被公司坑的最大的原因。
像前面说的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等,即便你没签字不同意,但实际情况是你在新岗位、按照新的工资、工作时间在上班,那么记得一定要在一个月内提出诉讼。否则造成事实发生,就视为你同意。
三、在劳动关系协商中,坚决不要相信公司口头的的说法,一定要以书面的为准。
除了第二点说的避免行为既定事实外,千万不要相信公司口头的决定,所有的行为都要求公司出具该有公章的书面材料。之所以公司喜欢用口头的方式来通知,是因为不想让员工抓住证据,同时又想将协商形成既定事实,造成员工后续维权被动。
结束语: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作为员工也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提升自己知识,了解实际案例,加强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权衡好利与弊,毕竟,自己的权益只有靠自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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