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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劳动法:单位不发工资条也违法!

来源:面试网 时间:2020-07-10 作者:黄冈求职网 浏览量:

2020年发工资的两个注意问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不发工资条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2019年工资新规定: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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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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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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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关键时刻可做证据

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工资清单。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正确对待工资条,要做到“七看一保存”,以便更好的维护个人权益:

(1)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看是否符合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4)看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5)看个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10月起标准按5000元计算。拿到工资条后,还得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6)看企业年金

有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查看企业年金缴费情况。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查看企业缴费是否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7)看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查看职业年金缴费情况。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8)保存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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